二【他是谁?】
我不够讨厌他们!他们只是单纯的低俗罢了,而且我喜欢黄段子!(手动滑稽)
别扭在,我们偶尔都会用,在这个时代无伤大雅。
等等,这些条件貌似本身就产生了悖论。
既然这个东西如此无趣,凭什么还能大行其道呢!
稍微思索这个悖论,洋葱的第一层也就拨开了。
是的,“无趣”是一个十分主观的判断,它在这个逻辑链里,就像一个未知数“x”,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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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我们随便列举几个普世意义上比较低俗的东西——
、、。
低俗貌似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特征,但最终是说不通的,因为即便他们的确是低俗的,低俗的东西却不一定是“他们”。
这也许有点拗口难懂,可以试试静下心来想一想,人与人之间大脑结构的差异几乎可以忽略不计,每个人其实用的都是同一时代版本的cpu,发挥多少潜能取决于你准备提供多少电量。
这些够低俗,但与“小鲜肉”和“王者荣耀”放在一起却总觉得变扭。
别扭在,这东西早就过气了,根本没法跟大行其道的“小鲜肉”媲美,想上榜的,最起码得是“广场舞”。
因此我们可以稍微草率一点点的说,低俗是“上榜”的必要条件,但并不是充分条件,要让我们正儿八经的讨厌,他必须还要大行其道,有影响力且“无趣”。
别扭在,他太有趣了,只在需要的时候开个玩笑而已,别这么认真。
这样就可以稍作总结发现,“低俗”并不能用来总结我们看不顺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现象,真正令我们看不顺眼的,必须还要“伤大雅”(有影响力),还要“大行其道”(当下流行)且“无趣”。
然后自然而然的,一个词冒了出来——
低俗。
二【他是谁?】 (第1/2页)
既然“小鲜肉”与“王者荣耀”是可以随意替换的等位概念,就意味着这些文化产品的核心点是一致的,再联想到“广场舞”、“小白文”“脑残神曲”等等等等,我们试着去寻找他们的共同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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