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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章 危机中的明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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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虽然损失了一套房子,但一举数得,何乐而不为?



    而这里面,也有殷老板被这事吓傻了的原因在内。他可没想到,我们说了那么多天的诅咒灵,到头来还是找上了他。一出门一进门,他就不是他了。

    虽然他让房主的家属不要外传,还给了工人们封口费,可这个世界上,有能完全保密的事情吗?尤其是这种趣味性十足的诡异事件,除非是官方动手,否则不可能不流传出去。所以,殷老板想卖掉这套房子并不容易,没人喜欢买一套凶宅做新房。



    当然了,他可以找不知道这件事的冤大头来买,可那一年已经有人因为凶宅打过官司。法庭判决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这种房子,房主有权申请退房退款。


    殷老板的这套房子是什么?



    死过人的凶宅!


    既然房子不好卖,殷老板不如直接转赠给我。有这么一套房子在,我想跑都没地方去,有事没事,都得来住一住。如此一来,房子下面的诅咒地,就有人看守了,而且是免费的行家。另外,他以后要是遇到诸如此类的事情,也不用麻烦别人,很容易就能找到解决麻烦的高手。


    鬼门关前走一遭,很多事情都容易想的开,在这样的情绪下,殷老板做出一些小小的冲动事情,也算不上稀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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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总之一句话,从账面上看,殷老板大亏,我大赚。可真要算起来,我觉得自己更吃亏才对。不仅贴身物品损坏,还得免费帮人看着诅咒地,这都算什么事啊!



    之后,殷老板取来了钱,把余款付了。看在他那么爽快的份上,我也把男大鬼送给了他。至于前面说的一万五,权当是

    话都说到这份上,我还有什么好讲的,给了就要呗。平白多了一套房子,又不是什么吃亏的事情。



    可能有人觉得,这殷老板是不是脑子有病啊。刚刚多给了十万块,现在又送房子,有钱没处花了?如果你们真这样想,那只能说,社会经验不够多,或者说,天生不是做奸商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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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开始我是不同意的,虽然现在上学有个固定住所是好事,但以后毕业了呢?到时候天南海北的跑,还得没事来这住几天,那不把自己栓死了吗?但后来架不住殷老板劝说,并且他讲了,最起码在我毕业前,每个月来住几天。等毕业后,如果去了其它城市,那一年来个两三次给点面子就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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