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81章: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
儒家的观点是这样。墨家则不然,它坚持说,爱别人和爱父母应当是同等的。这会 不会弄成薄父母而厚别人,且不必管它,反正是要不惜一切代价,也要消除儒家的有差 等的爱。孟子抨击“墨氏兼爱,是无父也”的时候,心中所想的正是这一点。
在爱的学说上,儒墨的上述分歧,孟子及其以后的许多人都很清楚地指出过。但是 除此以外,还有一个更带根本性的分歧。这就是,儒家认为,仁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的;而墨家认为,兼爱是从外部人为地附加于人的。
使之及于更远的社会成员。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”。(《孟子· 梁惠王上》)这就是孟子所说的“善推其所为”(同上)。这种推广是在爱有差等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。
爱家人,推而至于也爱家人以外的人,这也就是行“忠恕之道”,回过来说也就是 行“仁”,这都是孔子倡导的。这其间并无任何强迫,因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侧隐之 心,不忍看得别人受苦。这是“仁之端也”,发展这一端就使人自然地爱人。但是同样
因为照儒家看来,应当爱有差等。
谈到这些差等,孟子说:“君子之于物也,爱之而弗仁;于民也,仁之而弗亲。亲 亲而仁民,仁民而爱物。”(《孟子·尽心上》)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,问他“信以为 人之亲其兄之子,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?”(《孟子·媵文公上》)对于兄之子的爱,自 然会厚于对邻人之子的爱。在孟子看来,这是完全正常的;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
自然的是,爱父母总要胜过爱其他一般的人,爱是有差等的。
也可以说,墨子也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一个问题,就是,为什么人应当行仁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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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他的回答是根据功利主义。他强调超自然的和政治的制裁以强迫和诱导人们实行兼 爱,也与儒家为仁义而仁义的原则不合。若把第五章所引《墨子·兼爱》篇的话与本章
所引《孟子》论“四端”的话加以比较,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两家的根本分歧,双方就这些问题,争斗几十年,仍旧不休不止,杨峥有些担心,自己这个西方的哲学,会不会演变成一场意气之争,最后学问没学到,反而因为争斗而伤了和气,丢了原本大好的
这些在两家的著作里,多有记载,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:“我不能兼爱。我爱邹人于越人,爱鲁人于邹人,爱我 乡人于鲁人,爱我家人于乡人,爱我亲于我家人,爱我身于吾亲。“(《墨子·耕柱》)
巫马子是儒家的人,竟然说“爱我身于吾亲”,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。这 显然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。除了这一句以外,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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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非命信鬼神,主张人无贵贱,都有权祭天和众鬼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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