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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一百一十五节 禁忌之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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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终日大雁,临了却被啄瞎了眼!



    这就是程不识现在的感受。

    他一生气,下面的人就倒了血霉了。



    程不识直接请来了军法官裁判。



    很快判决就下达了。


    程不识的副将,虎贲卫左都尉兼主薄张泽,督战不利,渎职,懈怠。被判五十鞭。



    负责昨夜警戒的汉军校尉,以及值班的三司马,因为负有直接责任,所以被判当众鞭笞一百。

    不然,甚至可能有人脑袋都得落地。



    等到鞭子抽完,程不识就已经气喘吁吁。



    而其他人,尤其是那当值的校尉司马,甚至只有一口气了。



    义纵跟全军上下,都旁观了整个执法过程。



    对现在的汉军来说,军法是神圣的。



    而且,跟秦不同,汉家军法官是隶属于一个**机构——御史大夫衙门下辖的军法司。



    最高主官,由御史中丞兼任,号为军使。



    而下派到军队里的军法官,甚至可以在战时,指挥一支只听令于他的小型部队,专门用于执行军法判决。



    所以,汉军上下,再无人敢触犯军法了。



    因为军法的审判、裁决和执行,已经从将主身上剥离出来。



    将主只有建议权。



    当然,在某些情况下,将主是可以否决军法官的判决。



    但,军法官同样可以坚持自己的判决。



    那样,按照制度,此案立刻封冻,并且相关档案和记录全部封存。



    然后送抵长安,交由廷议议论。



    不过,一般情况下,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。



    因为首先,军队在配置军法官时,会尽量选择由将主推荐的人选,即使那个军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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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虽然随后,醒来的汉军,立刻击退了偷袭的敌人,斩杀上百,还使得剩下的人,都带伤逃窜。



    在这样的天气里,受伤,基本上就意味着死亡。


    数十名哨兵战死,原本已经建造好了一大半的攻城砲,有三个被人烧毁,还有一个也受损严重。



    只有安放在最后面的那座还保存完好。


    不过,程不识还是依然铁青着脸。


    再想建造起那些被匈奴人焚毁的攻城砲,起码还需要五六天——这还是隧营已经熟悉了相关工作的缘故。


    所以,程不识很生气。

    而五六天的时间,则意味着匈奴人很可能获得喘息之机,甚至得到援军。



    高阙之战,很可能进入拉锯。

    义纵和程不识都面面相觑的看着汉军阵地前的袅袅余烟。



    昨天晚上,匈奴人在半夜偷袭了汉军的攻城砲阵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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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翌日,清晨。

    程不识本人,身为将主,督导不利,也同样领了五十鞭子。



    当然,士兵们不需要负责。



    这也是汉军现在的规矩,出了纰漏,队率以下的将卒,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他的缘故导致的,不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。


    当负责的军官以及其上级,则要被追究责任。



    这还是今天当值的军法官性子比较温和,没有用最严格的军法处置的缘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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