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2章 秦墨小儿,某与你势不两立(第2更求订阅)
“那《贞观民报》乃是陛下所有,秦墨不过是在此历练罢了,那报社的总编乃是国子助教李青。”老阴货笑道,“你若不信,可问陛下。”
事情正如韦良所言,长安城都知道《贞观民报》是秦墨办的,但是大唐可没有注册报备什么的,更没有写着《贞观民报》的老板是秦墨。
老阴货道,“陛下,报纸乃操纵舆论之利器,私人岂能办理,臣请陛下下旨,禁止民间办报。”
这次给五姓七望报社的人定的罪名可不是办报纸,因为这是一个新生的事物,大唐律又没有这方面的规定,所以不能说他们触犯大唐律,只能拿贞观年号来做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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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良的话得到不少人的赞同,虽然不敢明里站出来支持,但五姓七望的处境却是活得一些人的同情。
老阴货笑道,“秦墨何时办过报纸?何时用过陛下年号,韦御史虽有风闻奏事之权,但也不能信口开河。”
而且这个青盐一事,韦家等盐商被坑之后,不敢报矛头指向李二,只能针对老阴货等人谁叫只有大唐盐业总公司取得了盐票。
他们于是认为是老阴货等人在怂恿李二变革盐政。
韦良道,“长安谁人不知,那《贞观民报》乃是蓝田候所办,赵国的难道还想替其掩饰不成。”
“你....”
这就没办法了,韦良和五姓七望却是没有设想到这个可能。
老阴货这话一出来,韦良就无话可说了。
李二点头道,“朕可证明辅机所言韦为实。”
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这个典故发生在宋朝,秦墨把他拿来了唐朝,寓意是采取双重标准,由于其生动形象,很快就流行起来。
韦良这里却是拿来讽刺老阴货采用双重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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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年号,为何百姓办不得,莫非只许(b)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不成?如果办《贞观报》的百姓有罪,那么也应该拿蓝田候治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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