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节可怜的响马
今天的这位比较豪爽,大冷的天气里敞着怀,黑魇魇的胸毛连着胡子,系腰带的地方都是毛茸茸的,头上戴着一个皮毛头套。就露出嘴巴和一只眼睛,这个家伙如果不是一个悍匪,云烨宁愿把眼珠子抠出来当泡踩。
手里抓着一个猪蹄膀咬的满嘴流油,吐出一块骨头,又喝了一大碗酒,大概头一回喝云家的烈酒,酒劲上了头。涨红了脸冲着单鹰伸伸大拇指,把头上包着的皮毛头套一把掀掉,云烨这才看清楚,这家伙长得实在是太有特点了。嘴大,眼大,鼻子大,就连牙齿也大。一颗足以顶云烨两颗,眼珠子可能大的太显眼。被人家给弄瞎了一只,挂着一只毛皮眼罩,坐在那里,要多凶悍,有多凶悍。
没人知道云烨是侯爷,单鹰给别人介绍的时候一律只有一个头衔,那就是大舅哥。
“小鹰,这些人该不会都是响马吧?登州城就屁大点,却是商贾云集之地,我怎么看那个卖狗肉的家伙像是销赃的,你不能学坏也跟着去做响马。”
国难才思良将,反正舰队到来还有十几天,到时候坐上船到处看看,说不定就有好主意了,现在还是放宽心吧。
单鹰到了河北,就像是到了家,今天去找一位早年的长辈去喝酒,明天再去一家狗肉铺子里吃肉,云烨也被招待了很多回了,除了主人长得猥琐,面目可憎之外,没有什么好说的,尤其是那一锅狗肉,做的真是地道。
“带着你认识几个好汉。你怎么这么多事,你要是不愿意去,下回我自己去。”单鹰很是不耐烦,在他眼睛里只有大块吃肉,大碗喝酒的好汉,没有什么正义和邪恶的区别,云烨这个堂堂的侯爷,在他看来,就是大舅哥没别的。介绍给自己的朋友认识也是人性之常情。
“人熊叔,咱爷俩三年没见了,您的身子骨还是这么壮实。”单鹰陪着喝了一碗酒,拿起巨大的酒葫芦又给这位人熊满上。
“这是你大舅哥?看着斯斯文文的,做不了咱这行当,不过去集市上当个内应还是不错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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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没脑子的话也亏他说的出来,来护儿是前隋的悍将,听长辈说,那是真正的能够胳膊上跑马,拳头上站人的猛将,带着三万将士日夜不停地强攻了两天才把这组城关攻下来,最后也不过斩首千级,没人知道来护儿的部下死了多少,就是隋炀帝也只知道自己的大将攻下了卑沙城,不知道死了多少士兵。自己有一百万的兵马,少上个一万两万的没人在意。
来护儿有一两万士兵可以折损,云烨可没有,死十个就要了他的老命了,还敢死一两万?当初程咬金说什么陆战不决问赖传峰,纯粹就是一句屁话,只有到这个时候,云烨才发现自己的部下都是些只长肌肉,不长脑子的夯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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枯坐营中也不是个办法,按照赖传峰的说法,卑沙城也不是没人破过,来护儿就破过这座城,并且斩首千级,咱们比来护儿厉害多了,为何不能破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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