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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九章 次谈经济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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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按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,公者归之公,私者归之私。现在可定出一条原则:“金钱可私有,土地和机器不能私有。”于是将私人所有的土地,和使用机器的工厂,一律购归公有。但是全国的工厂如此之多,土地如此之广,购买之款,从何而出呢?



    


    第三项,脑力和体力:世间之物,只有身体是个人私有的。由身体又发出两种力,一是脑中的思考力,一是手足的运动力。这两种力即是个人的私有物。社会上想使用它,就应出以相当代价;并且出售与否,各人有完全自主权,不能任意加以侵犯。



    基于上面的看法,即可定出一条原则:“地球生产力和机器生产力,归社会公有,脑力和体力,归个人私有。”依据这个原则以改革经济制度,社会与个人自然相安无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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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一项,地球生产力:洪荒之世,地球是禽兽公有物,后来人类出来,把禽兽打败了,地球就成为人类的公有物。所以地球这个东西,应该全人类公共享受,根本上不能用金银买卖。资本家买去,招佃收租,固是侵占了公有物;劳动家买去,自行耕种,也是侵占了公有物。何以故呢?假令有人雇工在荒山上种树一日,给以大洋二元,他得了报酬,劳力即算消灭。树在山上,听其自然生长,若干年后,出售得价百元或千元。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,全是出于地球的生产力。地球既为人类公有物,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,即应由全人类平摊。劳动家只能享受劳力相当的代价,而不能享受此项生产力。所以说,资本家买去招佃收租,劳动家买去耕种,同是侵占了公有物。因此之故,全国土地应一律收归公有,由公家招佃收租,其利归全社会享受,方为合理。



    第二项,机器生产力:替人做工一日,得大洋二元;做手工业每日获利也不过此数,这算是劳力的报酬。若改用机器,每日可获利百元或千元。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,乃出于机器的生产力,不是出于工人的劳力。当初发明机器的人,业将发明权放弃,机器便成为人类的公有物。此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,即应由全人类平摊。旧日归厂主所有,是侵占了公有物。所以应该收归公有,工人做工,给以相当的代价;由机器生出的利益,归全社会享受,方为合理。

    第一百三十九章 次谈经济方: (第1/3页)


    他以为要改革经济制度,首先应将世间的财物,何者应归公有,何者应归私有,划分清楚,公者归之公,私者归之私,社会上才能相安无事。特么对于我只有一句话,更新速度领先其他站n倍,广告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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