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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73【民为邦本,官民同罪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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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朱铭说道:“现在的重点是,我们的步子该跨多大,步子跨大了会不会过于超前。比如八议制度要不要保留,如果保留又该保留多少?”



    “什么是八议制度?”朱国祥对古代法律一窍不通。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皇子杀人也得偿命?”朱铭问道。



    “不错,”朱国祥说道,“就算要特赦,也只能由皇帝特赦,重臣商议时无权免死!”



    父子俩开始进行详细讨论,最终把魏晋以来就有的八议制度,直接缩减范围成三议制度,且施行范围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。


    首先是皇亲国戚,只有皇帝五服内的血亲才行。太皇太后、太后和皇后的亲属,从八议之中取消!



    议故(皇家故旧和蒙恩日久者),取消!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
    “那朱元璋的《大明律》怎么样?”朱国祥问。



    朱铭简单回答:“《大明律》更具系统性、整体性、统一性、规范性,更强调程序正义,更注重司法公正和官员廉洁。唐宋的法律,可操作性空间更大,而且对官员的约束不够。这是朱元璋的性格和治国理念决定的。”


    朱国祥大致听懂了:“就是说相比起《唐律》,宋代的法律框架整体没变,但具体断案量刑和法律解释给改了些?”



    “也可以这么说。”朱铭点头道。


    “这个可以,程序正义很重要。”朱国祥点头说。


    朱铭解释说:“就是八种类型的犯人,比如皇亲国戚,比如特殊人才,比如德高望重者,比如立有大功者。对于这些犯人,官员可以审判但不能执行,必须上报给中央朝廷,由中枢重臣进行商议。重臣商议出的判决结果,再呈交给皇帝进行裁决。”


    仔细考虑之后,朱国祥说道:“八议制度可以部分保留,但必须进行严格界定。比如德高望重者,根本无法客观判定,是人是鬼都可以德高望重。还有皇亲国戚,不能说沾亲带故就算。再者是重臣们商议的判决结果,如果涉及死罪法律,天王老子也不能免除。八议制度的宽恕条件,最多在流放罪以下,杀人者偿命不得违背!”

    “这个还真不好决定。”朱国祥嘀咕道。



    父子俩还保留着现代思维,但同时又融入古代社会,这就在对很多事物的认知上产生割裂感。

    朱国祥正在打理宋徽宗留下的珍贵花木,拾掇一圈又洗洗手,问道:“刑统是什么东西?唐代有《唐律》,明代有《大明律》,怎么宋代只有一个《宋刑统》?”



    朱铭躺在摇椅上喝茶,解释说:“刑统就是刑事法规汇编兼解释。因为当时的特殊政治环境,赵匡胤制定法律非常着急,前后只用了半年时间。所以就直接照抄唐律,只改了些需要避讳的字词。《宋刑统》的编撰者来自后周,刚刚编完一部《大周刑统》,所以《宋刑统》也大部分是抄来的。对于编撰者来说,也算自己抄自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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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内延福宫。

    议贤(德高望重的贤人),取消!



    议宾(主要指前朝皇室以及孔家),取消!



    议勤(对国家有苦功者),取消!


    议才(有大才可安邦定国者),取消!



    有大功者和权贵(一品爵和三品官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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