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三十四章 疯狂杀戮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    可稍让他们宽慰的是,作为大军中坚力量的道君,损失并不大,仅仅陨落了六位。



    这是他们有心敢于一战的底气。

    绝大部分仙人神灵,寿元本就短暂,至多活数十亿年。



    可这次不同!



    不但又陨落超过万名金仙界神,更有超过五百位道君直接殒命!


    何等逆天威能!何等惊人损失!



    须知,即使不借助战争堡垒,五百位道君正常合击,都足以压制圣皇,一旦合力驾驭战争堡垒,更是能匹敌数十位混元圣人。

    见到云洪一念间又横扫了楚源族小半中坚力量,他们都完全沸腾!



    什么是无敌力量?



    云洪就向他们展示。



    他所代表的,简直是神魂之道最极致攻击的威能体现。



    这等威能,超乎无涯域所有强者的想象。



    他们早就知道云洪的神魂攻击很强,但也想不到会强到这种地步,简直是横扫!



    “必胜!”



    “哈哈,楚源族这些杂碎,拿什么和我们打?杀光他们!杀!”无涯域联军发出震天嘶吼,继续冲杀过去。



    时空封禁下。



    百万亿里,即使有领域加持,混元圣人都得飞行许久,才能近战碰撞。



    不过。



    各类远程攻击手段,已纷纷施展开。



    “一念天涯!”高速飞行的云洪,眼神依旧冷冽,一个念头,再度扫过了茫茫虚空,又一次有无数楚源族强者倒下。



    效果。



    比前一波攻击,却要差上许多,只见这次陨落的主要是些残余的普通仙人神灵,还有少量金仙界神。



    因为,在最初惊怒后。



    大批楚源族修行者,迅速被楚源族诸圣收起。



    而那些侥幸活下来的大批道君以及上万金仙界神,则已趁此机会,完成道君级战争堡垒的催发!



    道君级战争堡垒,就如同一件综合性的先天至宝,能极大削弱云洪的神魂攻击威能。



    “果然。”云洪暗道。



    对此,他并不感意外。



    《天涯》三术,他这些年虽竭力修炼,却也才参悟到第五重,即使借助神魂至宝无涯域有滔天威能,可终究做不到真正无敌。



    “楚源族,刚才显露出的有上千位道君,有近两百尊战争堡垒,被我一念灭杀近半后道君,现在楚源族催发出来的,仅剩约五十尊道君级战争。”云洪暗道。



    并非云洪不想灭杀全部道君,只是,神魂攻击亦有威能极限,想要灭杀每一位道君都没那么容易。



    一次性灭杀五百位道君,已是云洪当前能做到的极限。



    战争堡垒,只是器物,需要修行者才能发挥出足够威能。



    像云洪所拥有的道君级战争堡垒,每一尊,至少要六位道君、二百一十六位金仙界神才行。



    实际上,因岁月悠久,战争堡垒本源有缺,无涯域大军的道君级战争堡垒,都是由至少十位道君、两百余位金仙界神共同操作。



    混元级战争堡垒,更是要一位混元圣人为核心,八十四位道君共同辅助。



    因此。



    像现在降临的无涯域大军无数战争堡垒中,实际已汇聚超过九千位道君,已是无涯域近乎全力力量。



    此战成败,在此一举!



    而楚源族的战争堡垒,堡垒本源无缺,按理说,只要少量道君、金仙界神即可。



    可数量要求再少,至少也要五六位

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
    “该死啊!”蓝焱圣人、嘉龙圣人等一位位楚源族圣人,睚眦欲裂,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眼前一幕。



    刚遭遇的第一波突袭。


    “不!”



    “该死的云洪!!”


    陨落超过三万金仙界神,就令他们心疼、愤怒!


    一来,大部分道君都是生活在圣人的洞府周围。


    至于陨落的无数普通仙神?虽也让蓝焱圣人、嘉龙圣皇他们心疼,可对大局影响不致命。

    二来,道君的保命能力也极,一般不直接遭到圣皇正面攻击,不会瞬间陨落。



    只要大批道君仍在,便有一战之力。

    他们的神体依旧。



    连脸上的神情都没有丝毫变化,可是,他们永远的失去了生命,无声无息消逝。

    第三十四章 疯狂杀戮 (第1/3页)


    刹那间,原本准备驾驭战争堡垒迎战的大批楚源族道君、金仙界神,生命气息同时消散。

    就这样悄无声息葬灭。



    ……“哈哈,杀得好!”“洪主!不愧是洪主!”



    “这等神魂攻击手段,简直是逆天。”


    “怕是至尊都未必能企及。”



    “在洪主面前,弱小修行者堆积数量,简直就是个笑话。”无涯域一方的众多混元圣人、无数道君却是为之激动。

阅读洪主最新章节 请关注无双小说网(www.buxia.org)

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