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一百五十五章 直中取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    而陶夫子画的图,各村落形似周天星辰大阵般,布置在天府各个方向。



    他指着图道:“我们应该在这几个村落找你们的人。

    陶夫子却是道:“据我所知,天府的鬼王仅为金丹修为。



    这片鬼弃岭之所以得此名,就是连鬼都不乐意呆的地方。



    此境鬼修只有达到元婴境,方可离去。”


    “金丹?!”沈多和顾开的惊讶溢于颜表。



    比他两个更加惊讶的,是被困在阵枢成为阵眼的钟真君和俞柔。

    “如此不把化神当回事的鬼,还是头一次见到。”俞柔终于能活动一下了,但如今身为阵眼,她也就只有寸许的伸展空间而已。



    仅能晃动个身体,连个手都不得抬起。



    钟真君许久才出声道:“他们或许是看惯了。我们当时被卷进来,直接就由一条锁魂链锁住,可见,此地曾抓到不少修士的元神。”



    “捕获高阶元神若累卵,修仙界也只有鬼弃岭这个地方了。”俞柔的神色逐渐冷凝。



    下一刻就阴森森的道:“不想我修炼千多年,最后给鬼当了养料。



    钟十七,你甘心吗?后悔为杀我自爆肉身了吗?”



    “不悔,我绝对不会让你再顶着我的皮囊,四处杀人。”钟十七少时无意中救过俞柔,直到结丹后进入散修盟,才知此人曾灭过好几个小家族,还是鸡犬不留少婴尽绝那种。



    她无数次后悔年少时救俞柔,这次在海上相遇被控制肉身后,眼见其用自己的身体,不由分说杀了许多修士遇到的修士,钟十七就打定主意要灭此人。



    她道:“俞柔,我会看着你在此熬尽神魂,永无轮回。”



    “哼!休想。”俞柔在魔门困牢中苟活多年,好容易元神逃出寄养在俞子雅身上得以取回肉身,她绝不愿就此消逝。



    她悄然运起秘法,准备再次破开逃生之路,却突然发现,自己的魂力被极速抽走。



    越是动用秘术,抽的越快,她大骇之下立刻停止,心神都有些不稳了。



    希望,自己的肉身没有受到影响。



    但这是不可能的。



    被魔族关在西北一域的俞子雅,眼看着姑祖的肉身的生机正在萎缩,水润的皮肤正一点点失去弹性,心慌的一批。



    “不行,我必须自救,不能跟着老姑婆去魔族。”她努力稳了稳情绪,心里十分埋怨师父,在那次魔族追击姑祖时,他没有来救自己。



    现如今,她身上所有的传讯工具都被收走,再无法找师父了。



    俞子雅站到冰床前,一巴掌抽在俞柔的肉身上:“都是你害的。”



    可惜,对方的元神不在,听不到她的话。



    敲击着窗户,道:“道友,我闭关结束,可否出来走走。”



    “不许。”



    “可我辟谷丹和养元丹吃完了,需要……”



    “吃。”啪,门开了条缝后,从外面雅飞进来一个储物袋落地。



    俞子雅透过这条缝,神识清楚的看到院落里仅有一个人形傀儡。



    

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
    他当然不会只听她一个所言,又费了些功夫在法屋内布个隔绝法阵,叫醒了陶夫子来印证。



    至此,沈多才知道鬼弃岭仅有一座大型城池,名曰:天府。


    “听师兄的,正好抓到个鬼修,让她指路。”还好沈多在对付女鬼修时用的是次等雷符,给自己留下个活口还是很不错的。



    顾开也正有此意,放出女鬼修后,他一个威压震慑下来,此鬼就把知道的通通倒出来。


    而围绕着天府的大小村落,共计三百六十五个,每十个村落为一组,以便互通有无或管理。


    一般情况下,一起掉进来的人都相距不远。”


    师兄,我们得更加小心,御剑或御器飞行,都要不得。”沈多计算完了上面所有的村落间距。

    “最远的只有百十里,可鬼修口中的鬼王,起码该是元婴修为吧?



    这样一来,所有的村落都在他神识范围内。

    我们可用者仅有这次一起失陷的修士,先去找他们。



    希望能快过府城鬼修一步找见他们。”

    第一百五十五章 直中取 (第1/3页)


    顾开思量良久,摇了摇头:“陶夫子的寿岁不久,身体状况已非昔日有修为时可比。

    两人眼见着一个金丹境鬼修,在修复不了两个碎开的碗形阵眼后,打杀了好几个看守的筑基鬼修。



    且这金丹大圆满的鬼修还被他招来的,另几个金丹鬼修尊一声“鬼王”。



    而她俩一个元婴境一个化神境的元神婴体,愣是让这五个金丹给填入碎碗所在的阵眼。


    更神奇的是,几个金丹鬼修做起这些熟练的很,仿佛不把她两个看在眼里。



    复好阵位之后,连多看她们一眼都没有,就直接走了。

阅读筑基后,仙子她想咸鱼最新章节 请关注无双小说网(www.buxia.org)

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