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一百四十六章 舒坦了!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    墓王爷所用的这一套拳法,来历确实非比寻常。



    百年前南域出了一位天之骄子,凭借一双铁拳,打的八方震动。

    那时候南岭虽然也有两帮三堂五门一庄的说法,只不过当中有许多到了如今是替换过的。



    而当时但凡有些名头的,他全都找上门去,挑战交手。



    便这样一路从南岭越过通天岭,打到了岭北。


    他的拳法已经达到了一个巅峰。



    此人出拳如风,风携拳势,一经发动,十方之地拳如烈风疾影。

    每一招都是内息牵动风势,风势助长拳势。



    以此内外相合,大巧不工,凌厉刚猛,威力无穷。



    昔年几有‘南岭神拳’之称!



    只是此人于岭北争锋之后,便销声匿迹。



    有人说他前往了中域神州五帝城挑战三皇五帝,最终败亡。



    但也有人说他厌倦了江湖争斗,打打杀杀,故此隐居山林不问世事。



    凡此种种说法很多,但究竟是真是假,却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。



    如今墓王爷所用的正是这一套【十方烈风拳】。



    就见他拳势猛烈,身形多变,楚青每一招出手他皆有应对。



    两个人彼此攻杀,时而掀起漫天狂风,时而散落满地寒霜,时而龙吟奔走,时而怒嚎惊天。



    自天机楼门前,一路对拼,足下携风而起,楚青好似一缕青烟,墓王爷则宛如乘风踏浪,于当空交手数个会合,墓王爷不慎漏出一丝破绽,被楚青一招飞龙在天,打在胸腹之间,将其一掌击飞。



    就听得轰隆一声巨响,墓王爷整个人穿透了那厚厚的石壁,直接给砸进了天机楼内。



    楚青以金雁功转折身形,脚踏虚空好似一缕青烟,闯入天机楼内,剧烈的轰鸣再次响起,狂猛的劲风自天机楼各处门窗扫出。



    引得正在与天邪教弟子交手的众人全都心头骇然。



    正没理会之处,就听得又是一声闷响,墓王爷好似炮弹一般自天机楼内飞出,直接跌入人群之中。



    他双足落地,一声炸响,入地半尺有余,犁地后退,地面硬生生给他挖出了一陇深沟,如此一路滑行三五丈,这才稳住身形。



    众人看他,发现他胸腹之间又多了一道拳印,还在结冰。



    墓王爷哈哈一笑,周身一震,胸口上的寒冰当即被抖落下来。



    紧跟着他两手一探,身边两个人就被他抓在了手里。



    他带着这两个人顺势一转,将两人好似巨石一般,朝着正扑击而来的楚青扔了过去。



    楚青看的分明,这两个一个是天邪教弟子,另外一个则是跟着温浮生一起过来的江湖好手。



    当即内息一转,袖子一甩,那江湖好手哎呦惊呼之中,身形好似巨大陀螺,翻滚向上而去。



    天邪教那弟子初时惊慌,待等回过神来之后,已然一掌冲杀楚青。



    却见楚青周身寒气四溢,猛然一拳砸出。



    一个拳影在那掌势落到身上之前,便已经正中那天邪教弟子胸口,寒冰自此蔓延周身,整个人便成了一座冰雕。



    恰在此时,楚青已经到了他的跟前,一抬手将其调转方向,紧跟着一掌按在那人足下。



    这冰雕当即飞扑墓王爷而去。



    可不等近身,狂风一卷,那天邪教弟子已然四分五裂。



    楚青欺身到了跟前,一拳击出寒气覆盖八方。



    墓王爷同时一拳迎来,只听得砰的一声闷响,劲风伴

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
    紧跟着两道人影越过这重重劲风,狠狠地撞在了一处。



    砰砰砰,砰砰砰!!


    神龙崩散,遍及四面八方。



    狂风化流,席卷上下左右。


    两道人影近距离交手,施展的又全都是刚猛一路的武学,每一招碰撞,都好似平地里响起一声炸雷。


    此人的拳法最初的时候也并不是这般高明,他是市井出身,拳法不过尔尔,初出江湖几年,且战且败。


    其后就越战越勇,连战连胜。

    但其人最是能够吸取教训,将失败的经历反复复盘,汲取当中经验,完善自己的拳法。



    如此败了几年之后,他的拳法开始突飞猛进。

    出手却是神龙劲气,和龙卷般的狂风。



    两者一触。

    第一百四十六章 舒坦了! (第1/3页)


    明明是拳掌之争。

    不仅仅让人难以捉摸,敌不过他拳势之中的风势,更是会被他拳风吹飞,难以靠近分毫。



    所以他给自己这一套拳法命名为【十方烈风拳】!



    此拳纳入百家之长,拳法的根基在于手脚相合。


    因为需要面对十方之地,身法便不能寻常,首重身法,其次才是拳势。



    拳法招式不多,一共只有十招。

阅读开局被追杀,我获得第一快剑最新章节 请关注无双小说网(www.buxia.org)

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