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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5章:户部之事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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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‘门’中的首席,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者,司礼监“无宰相之名、有宰相之实”。明代历代擅政的宦官如王振、刘瑾、冯保、魏忠贤等,均为司礼监太监。司礼监的职权主要有三项,一是批答奏章,传宣谕旨,这是司礼监最重要的职权;二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,司礼监不仅在各宦官机构中处于“第一署”的地位,而且实际上也居于总管、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;三是兼顾其他重要官职,当时宦官系统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职,如东厂提督、南京守备等,或专由司礼兼领,或为司礼外差,这也是司礼监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。御马监铜牌司礼监的第一项职权成为历史上宦官所拥有的最大权力,也是明代司礼监权势显赫的根本原因。



    其他十一监是:内官监、司设监、御马监、神宫监、尚膳监、尚宝监、印绶监、直殿监、尚衣监、都知监。

    明宣宗赐宦官银皿奖赏制度。宦官因功劳或因受到君主宠幸,除擢升官职外,其他奖赏方式还有赐金银、加禄米、赐免死诏、赐印记、赐敕旌励、赐祭赐祠、父母授官号、弟侄族人荫官授爵等。



    病老丧葬制度。宦官年老有病,多退居京城内外各寺庙,供给柴米、冬衣、靴料,以颐享天年。宦官供职内廷期间,如患病可到安乐堂就治,病愈后销假继续供职。如果病故,则由内官监给棺木,由惜薪司给焚化柴,抬至净乐堂焚化。地位较高的宦官死后,可以特旨赐葬并建造碑亭享堂。


    选用制度。当时规定,凡自愿阉割要求成为宦官者,事先必须得到官府的批准。明代曾规定,一家有四五个孩子以上、愿意将其中的一个孩子阉割者,由相关部‘门’登记造册,待收补之日选用,如果‘私’自阉割,一经发现,课以重治,邻居知而不报者,一并治罪。但是,这一规定并未能严格遵行。从明代录用宦官的实际情况来看,除了按照规定报名就阉、候补收用者之外,朝廷还大量直接录用了那些未经报名起送而‘私’自至京的自宫者。明代宦官录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礼部。但是,随着司礼监地位的不断提高,录用宦官事务逐渐由司礼监会同礼部办理,宦官机构在实际上已拥有相当的决定权。



    管束制度。在明朝初年,明tai祖明确规定,“寺人不过‘侍’奉洒扫,不许干与政事”。除此之外,明廷还曾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宦官管束惩罚的具体制度。宦官犯法,照例由司法机构逮问治罪。或下刑部狱,或下都察院狱,或下锦衣卫狱,并由法司议罪。为了惩治宦官在外犯法,明廷还特意强调了“有司”惩治犯法宦官的职权。对犯法宦官的惩罚方式,主要包括死刑、籍家、革职、革荫、降职、调斥、杖笞等。


    明初,内廷宦官机构开始设立。明tai祖统治期间,宦官机构及有关职官设置变动频繁,宦官数量不断增加,相关机构逐步膨胀。到洪武年间,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定制。明代的宦官机构,以“二十四衙‘门’”为基本主体。二十四衙‘门’包括有十二监、四司、八局。宦官除在内廷任职之外,还能出任各种外差使职。按照原来的规定,这二十四衙‘门’主要只是在皇帝周围服役、为其生活服务的部‘门’。但事实上,明代的宦官已经发展成为极其重要的政治势力,不但掌管了宫廷内有关饮食起居的一般事务,还控制了全国的军政要务。


    宦官四司是:惜薪司、钟鼓司、宝钞司、‘混’堂司。


    比如在正德十一年就一次录用自宫者3000多人,从万历元年至万历六年之间,两次从自宫者中就录用了6000多名宦官。历代宦官都没有什么学问。明朝也不例外,如大宦官刘瑾就是个文盲,魏忠贤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认识。但明朝的宦场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:宣宗时设立了内书堂,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宦官学校。宦官学校收容了十岁以下的学生两三百人,司礼监总督任校长,学长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,请翰林院的学士来教导学生。宣德四年,具有小学士头衔的礼部尚书陈山担任教师。学生所研读的课本是、、及、、之类。评定成绩的标准是以背诵能力和字体的工整度。成绩特别低劣和犯规者,由老师登记在成绩表上‘交’给总督。明朝第一个开始专权的宦官王振就出自内书堂。

    宦官八局是:兵仗局、银作局、浣衣局、巾帽局、针工局、内织染局、酒醋面局、司苑局。



    可见,明代宦官的组织机构和职权都达到了最高点,职权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及宫廷生活的各个方面,二十四衙‘门’已大大超过了明代以前宦官组织机构的规模,但是,明代宦官的组织机构绝还不仅仅限于这二十四衙‘门’。在二十四衙‘门’以外,明代宦官还拥有相当多的组织机构。如内府供用库、司钥库、内承运库、广盈库、广惠库、广积库、御酒房、御茶房、牲口房、刻漏房、更鼓房、盔甲厂、林衡署、织染所、安乐堂等。明代的宦官人数到底有多少,史书上并无明确记载。但从整体上讲,随着时间的推移,明代政治的日趋腐朽,宦官的人数呈急剧增加的趋势,由明初的数百人发展到明末的数万人。

    上一章有几个读者问了明朝宦官的问题,这里说明一下:



    明代宦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,包括选用制度、管束制度、奖赏制度、病老丧葬制度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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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、太子、列侯、相国、县令的‘侍’从之臣,有御庶子、中庶子、少庶子等名称,亦称‘门’庭庶子。秦有中庶子、庶子。汉太子‘侍’从官有太子庶子、太子中庶子,前者秩四百石,后者六百石。历代沿置。北齐东宫官,中庶子领‘门’下坊,庶子领典书坊。隋二坊以左右庶子分领。唐以左右庶子分统左右‘春’坊。宋立太子时置,一二不一,常以他官兼领。辽有左右庶子。金不置。元有中庶子。明、清左右庶子,位正五品,作为词臣迁转阶梯,非太子僚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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