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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 对手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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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而王梓竣接受的这次“训诫”在李国翰的关照下,是十足的禁闭。训诫期是十天,王梓竣托人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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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吴佩孚猜透李国翰的心思,却也对王梓竣放走毒贩有些不满。虽没有重语,可是言下之意也认为王梓竣年轻,缺乏历练。



    王梓竣对这些“训诫”只能默默承受,他放走的不仅是毒贩,更是朱家的子孙,但这是不能说的。


    曹锟已将司令部迁至重庆,吴佩孚的北洋陆军第三师师部也随之前往,所以训诫地点为重庆。王梓竣到重庆后首先拜访曹锟和吴佩孚。



    曹锟因为李国翰添油加醋的报告对王梓竣有所成见,认为他不顾命令擅自与护交战是自大张狂,年轻人不知内敛,难担重任。就对王梓竣不冷不热,甚至口气严厉地要他认真反省。


    训诫,军法规定只针对犯错误的军官,与士兵的禁闭等同,只是吃喝待遇上稍好。既然是针对军官的,这个惩罚在执行时宽松很多,犯错的军官们可以随意出入禁闭室。甚至有些纪律松散的部队,军官接受训诫时可以把妓女带进禁闭室。

    曹锟和吴佩孚忙于和北京的段祺瑞、冯国璋联络商讨袁世凯篡国之事,无暇顾及这等“闲”事,只留了底线,说只可做做样子,不得让王梓竣受实质惩罚。于是李国翰做主,罚了王梓竣一个月的俸禄,并且要他到重庆接受训诫。其中还有一条是降王梓竣的官阶,被吴佩孚当即驳回了。



    李国翰对王梓竣一路顺风顺水的升官晋级很是妒忌,怨叹自己时运不济,高洞场惨败以后的几次战斗也颇不顺利,靠着曹锟女婿的身份才得了个少将。他恨王梓竣不附从他,不能为他所用,也眼馋王梓竣手中兵马。这次得到显示自己权势的机会,便将‘训诫’这个普通惩罚放大了数倍。

    第二十三章 对手(上) (第1/3页)


    事后蔡锷向曹锟告状,说北洋军纵容包庇凤凰山的毒贩。王梓竣曾跟吴佩孚商量过改编复的事,吴佩孚便在曹锟面前替王梓竣遮挡下来。本来曹锟也不愿追究自己人,要将此事不了了之,没承想,李国翰却以第三师参谋长的身份向曹锟提出,为了平息当地民怨,改善与护的关系,要严惩王梓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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