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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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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秦宜柔拿出那两张银行卡,交给工作人员后说:“当时庞老立遗嘱的时候,一共有两个人在场,一个是我的证人即庞老的保健医生许秀娟,另一个就是黄律师。这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十万元的,是第一被告庞文慧给许秀娟的所谓封口费;另外一张卡里面有一百万,是陌生人送到我家的,但是我有理由相信这也是庞文慧所为!”旁听席一片哗然。



    被告律师:“我反对,原告律师不能凭自己的主管猜测断定我的当事人行贿!”

    被告律师:“那你听到了什么?”



    许秀娟:“当时黄律师和我在场,由庞老口述,黄律师记录,庞老说,留给庞文慧现金500万,留给唐秀丽现金200万,剩余所有证券、股票、房产及公司都留给庞小豪,暂时由宁兰打理,到小豪18岁时再交还给小豪。”



    被告律师:“你今年多大?”


    许秀娟:“58岁。”



    被告律师:“你今年58岁,你能保证你记得没有错误么?”

    被告律师:“就算他是庞老的孙子,可是由于他是非婚生子,庞老也不一定给他遗产!”



    秦宜柔:“我想被告律师在偷换概念,我们讨论的是篡改遗嘱的问题,并不是继承权的问题!审判长,我想请我的证人出庭,但是在这之前,我要给审判长承上两样东西!”


    秦宜柔:“我想被告律师在避重就轻,宁兰只是做为庞小豪的代理人,而庞小豪是庞老的亲孙子,庞老生前宁兰母子曾经在庞宅居住,这点庞家所有的仆人都可以作证,而且我这里有庞文力和庞小豪的亲子鉴定书,请审判长过目!”



    工作人员拿过了鉴定书交给审判长,审判长看后说道:“庞小豪确实是庞文力的儿子这点毋庸置疑!”


    审判长点头。


    审判长:“反对有效!请原告证人出庭!”


    许秀娟:“我在场!”

    许秀娟走了出来,被告律师开始询问。



    被告律师:“许秀娟,庞老立遗嘱时你在场么?”

    被告律师首先发难:“请问原告,你是庞文力的老婆么?”



    宁兰只能摇头,被告律师接着说:“原告宁兰与庞文力并无婚姻关系,她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,所以被告完全没有必要篡改遗嘱。”

    第四十三章 (第2/3页)


开庭了。由于是审理庞氏家族的遗产纠纷案,所以在这个城市引起很大的轰动,光记者就来了一大批,旁听席上座无虚席。被告是庞文慧以及庞文力的老婆唐秀丽,原告自然是宁兰。由于双方事前就知道根本不会有和解的可能,所以上来就是唇枪舌剑,互不相让。

    秦宜柔:“反对,被告律师不能无端怀疑我证人的记忆能力!”



 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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