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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一章 努力向上之心,人人都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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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孙中山把生活程度分作三级:(1)需要,即生存;(2)安适;(3)奢侈。现在的经济组织,是以“死”字为立足点,进而求生存,再进而求安适,求奢侈,因为立足点是“死”字,一遇不幸的事,就有冷死的饿死的。著者主张发给生活费,是以生存为立足点,进而求安适,求奢侈,照孙中山民生主义说来,生存是社会问题的重心,国家倘能每年发给生活费,使人人能够生存,这就算重心稳定了,重心既稳定,社会自然安静。著者谆谆以发给生活费为言,意盖在此。



    本章所拟办法,把土地、机器、银行、国际贸易四者收归国有,则拥有金钱之人,任他如何努力,决不会造到钢铁大王、煤油大王、银行大王、汽车大王、商业大王诸人的地位,每年由政府发给生活费,则


    一是取法身体分配血液的方法。身体中某部分越劳动,血液之灌注越多,除了弥补消耗之外,还有剩余,因此人身越劳动的部分,就越发达,这就是人身奖励劳动的方法。所以我们对于劳动者,应该从优报酬。我们身体中,还有些无用的部分,例如,男子之乳,他是无用的东西,但是既已生在我们的身上,也不能不给以血液,不过男子之乳不劳动,灌注的血液很少,所以男子之乳,就渐渐缩小。我们发给生活费,不可过多,使不做工的人,如男子的乳一般,渐渐消缩,才合天然公理。



    二是取法天空分配雨露的方法。自然界用日光照晒江海池沼,土地草木,把它的水蒸气取出来,变为雨露,又向地上平均洒下,不惟干枯之地,蒙其泽润,就是江海池沼,本不需水,也一律散给;最妙的,是把草木中所含水分蒸发出来,又还给它,一转移间,就蓬蓬勃勃地生长了;并且枯枝朽木,也一样散给,不因为它莫得生机,就剥夺它享受雨露之权。洒在地上之水,听凭草木之根吸取,无所限制,吸多吸少,纯是草木自身的关系,自然界固无容心于其间。公家收入的租息,与夫银行和工商业的纯利,原是从人民身上取出来的,除公共开支而外,不问贫富,一律平均分给,致富的机会,人人均等,这就是取法雨露之无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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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有人问我道:全国人民,具何种资格,有坐领生活费之权利?政府为什么有发给生活费之义务?我说道:这有两个理由:(1)地球是人类公有物,使用土地者,对于公家缴纳租金,此项租金,即该人类平均分受;(2)发明家发明机器,是替人类发明的,由机器生出来的利益,应该人类平均分受。基于这两种理由,故人民有领受生活费的权利;政府是掌管全国土地和工厂的机关,故有发给生活费的义务。孙中山讲衣食住行四者曾说:“一定要国家来担负这种责任,如果国家把这四种需要,供给不足,无论何人,都可以来向国家要求。”可见国家有保证人民生存的义务,人民有向国家要求生存的权利。我主张发给生活费,即是国家担负人民衣食等项的责任,保证人民的生存。此种办法,与民生主义是很合的。



    我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,是采用公司式的组织,这是业经说明了的。我分配资财的方法,是从自然界中两个地方取法得来:

    第七十一章 努力向上之心,人人都有 (第1/3页)


    凡是稍知奋勉的人,断莫有因为免去冻饿,就可满足他的欲望,就不前进,其例甚多,无待详举。友情提示这本书第一更新网站,百度请搜索平心论之,人之天性不一,有因为生活问题解决了,就不去做工的,却也有丰衣足食,还是孜孜不已的,若谓国家发了生活费,就无人做工,这层可以不虑。假使实施之时,果然有此现象,我们少发给点款,使他们所得者,不足维持生活,就不患无人做工了。做工与否,本是听人自由,但做工者优予报酬,使人见而生羡,又不得不做工,于是做工者,不做工者,各遂所愿,社会上就相安无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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